〈都更軌跡〉財政部帶領公股行庫參與都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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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資金因素經常成為阻礙。2018年3月,公股行庫整合成立「台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公司」,財政部並帶頭參與都更,帶領各銀行金控一起做資產活化,提供金融配套服務。本文為2019年11月蘇建榮回答《財訊》專訪6問下篇。


 Q5  從財政部的立場,對於老屋重建提出那些賦稅優惠?

答:都更重建後的房屋稅是以評定現值來算,有些民眾覺得房屋稅因此漲太多,為避免這個情況,《都市更新》條例在今年(2019)1月30日修正通過後,在既有稅賦優惠下,房屋稅可延長減半徵收年限。

建商與屋主在談都更後的房地分配方式通常有兩種,比較多的是「權利變換」,另一種則是「協議合建」;前者就是地主出地、建商出錢的方式,換算權利價值並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分配,經常碰到地主想要「1坪換1坪」的困難度,後者就是合作蓋房,必須住戶100%同意,所以分配方式本來就談妥,比較單純。

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現在中央政府同意在實施更新期間、該土地無法被利用時,免除地價稅。

土地完成更新後,房屋稅改減半徵收2年,同時,財政部也會給予地方政府裁量權,當原屬住戶在取得新建築物後,地方政府可依自身財務狀況,提供重建戶再增加10年的房屋稅減半優惠,加總起來最多可享12年優惠期。

財政部去年(2018)還提高了法定房屋折舊率,用12年計算,荒廢折舊計算下來也差不多了。也就是說,地價稅和房屋稅都有優惠措施。

 Q6  都更後,地主不想住在原來地點,或想賣掉新房有優惠嗎?

答:買賣房子都會產生土地增值稅和契稅,中央政府目前提供地主與建商間的產權轉移皆可減徵40%的優惠。不論是住了10、20年才轉移的屋主,或是剛取得房子後就立即轉移者,都能享有此優惠。

當地主施行「權利變換」時,若沒有達到最小單元,其實也分不到房子,那可以改領現金補償,還可直接免繳土地增值稅。若你原先土地面積小,但分配到相對大的面積,可能要另外拿一筆錢才能完成整個「權利變換」,這時也可以用土地或建築物做抵償,類似所有權轉移,兩種稅也都不需繳納。

過去,這個優惠只適用在「權利變換」,如今在「協議合建」重建案也能適用。上述是針對個人而言。若實施者是營利事業(例如金控公司),投入都更的這項投資,更可把支出總額20%,用以扣抵營業稅,作為鼓勵措施。

(原載於財訊趨勢贏家特刊《危老+都更 400萬戶老屋拚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