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轉換目(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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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全國氣候目標

德國目標在2045達到溫室氣體中和,為此訂下了以1990為基準,在2030降低65%排放和2040降低88%。該國首個氣候法,於2019通過,並於2021修法,註明了各產業每年至2030必須縮減的目標,而該法也符合歐洲減碳計畫。

如果有任何目標未達成或者超標完成,該法表示差額將會平均分攤到該產業剩餘的年度排放額度中至2030、2040、和2045。這表示德國的氣候目標只接受提升,但不可降低。德國氣候法也說明2030之後的新年度排放目標將須在2024底定,而目標必須要與歐盟2050碳中和氣候目標一致。

德國是全球少數幾個有將碳中和納入國家法中的國家之一。歐盟決定將2050的目標納入2021氣候法中,而全球另有40國也透過立法或正式條約,承諾在2050前達到淨零排放。雖然其中一些國家在承諾中只是針對碳排,但是歐盟和德國卻是泛指所有溫室氣體。在德國的國家氣候法中,”淨溫室氣體中和”一詞被定義為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該氣體的平衡。2050的淨零目標是由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2018的一段話,為了將全球暖化控制在1.5度以內,全球人為淨碳排必須要在未來三十年內達到淨零,演變而來。

 

與歐洲目標連接

而德國的氣候目標也是從歐盟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演變而來。歐盟目前正在為氣候和能源法令因提昇2030目標到55%和2050達到氣候中和的大翻修進行一場辯論。而歐盟的改革決定,預估將在2022-2044達成共識,勢必也將會影響德國的政策。

在此之前,歐盟的排放交易體系將透過限額與交易制度涵蓋發電、高耗電工業、和民間航空產業。歐盟將設定每年溫室氣體排放上限,而企業必須依所排放的每噸二氧化碳擁有對應排放額度。企業可以買賣或交易這些額度,如果他們排放高於排放額度的二氧化碳,該企將會依每超額公噸被罰款100歐元。

有近六成的歐盟境內碳排放都有被減量責任分配規定所限制,其中包含了來自於交通、建築、垃圾、工業、和農業的排放,但不包含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在此規範下,盟國2020總碳排放量與2005比起降低一成,而2030將降低三成。不過,各國將會依照該國財富比例付出,也就是說德國的減碳責任會比波蘭要來的要高出許多。德國所被分配到的減碳目標是在2020減少14%何在2030減少38%。減量責任分配規定也依據一個線型的減碳軌跡,定義了2021到2030的年度排放額度,而德國的氣候目標和排放額度也是根據這個軌跡所訂製。

如果任何一個盟國沒有達成該國的減量目標,那他就必須提出一個修正方案。如果德國沒有達成自己的減量目標,那他就必須從其他國家用高成本購買排放額度。

溫室氣體排放的現況

德國因新冠肺炎疫情使經濟陷入了衰退,多次封城也降低了人民生活行動力,因此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20跟2019比起降低了8.7%。疫情加上再生能源的成果、溫和的氣候、和排碳成本的提昇都促使了自1990以來最大幅度的排放減量。德國聯邦環境署資料顯示所有經濟區塊都降低了它們的氣候有害排放,總共減少了七千萬噸的碳排,將全國總排放量帶到七億三千九百萬噸。

相比1990,德國2020的總碳排減少了40.8%,超標達成了原本40%的目標。除了建築產業以外,其他所有區塊都達成了的所訂下的2020目標。但是2021卻可能會因為疫情後的反彈,反增加6%的排放量。

在2019,排放量只些微減少了6%。德國花了一共30年的時間才減去了五億一千萬噸的碳,表示德國必須在未來短短的10年中再減去三億零一百萬的碳,才能達到2030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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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