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 cookies 分析技術。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s,關於更多 cookies 資訊請閱讀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內政部簡化海岸太陽光電設置審查程序
內政部日前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針對太陽光電設施申請案件,在對環境衝擊及影響有限的前提下,若僅位於海岸防護區的陸域緩衝區內,面積在5公頃以下,或位於漁電共生專區內且在電業申請時已將海岸利用管理納入審查者,皆可免再申請特定區位許可,以簡化行政程序,兼顧綠能及海岸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