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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便民 財政部放寬增建適用自住稅率認定基準

【台北市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說明,過去房屋課稅,沒有所有權狀的增建供自住使用,需提出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物測量成果圖」才能將該部分面積及樓層併入計算,既費時又增添費用。基於簡政便民,財政部現已修正規定,放寬可採「房屋稅籍資料」,增建建物有房屋稅籍者,就可用課稅面積及層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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