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買賣糾紛亦層出不窮,比如未提供屋況說明書、房屋漏水、隱瞞重要資訊、斡旋金返還等,都是常見地雷。
► 賣方、仲介 應提供屋況說明書
提供屋況說明書,是賣方和仲介的基本責任。賣方別以為在合約附註「依現況交屋」就有免責權,只要其中有任何隱瞞,仍須負起賠償責任。即使是新成屋,也應避免和建商簽訂「現況交屋」的合約,因為其中涉及保固年限,即使當下沒有滲漏水,但未來半年到一年發生滲漏水,建商仍要負責保固。
若買方看屋時,已知房屋有各類屋況問題,且屋主在簽約時,詳細註明在屋況說明書中,日後房子出現此類問題,屋主才可免責。
屋況問題中,若房屋確有漏水,屋主卻在屋況說明書內的「滲漏水」、「房屋受損」等欄位勾選「否」,並註明「依現況點交、不負瑕疵擔保」。交屋後出問題,買方仍可要求賠償,而且只要半年內發現,5年內都能要求屋主修復。
► 漏水責任歸屬 新成屋與中古屋不同
漏水責任歸屬的釐清,新成屋與中古屋也有所差異。新成屋通常會由起造人負責解決,但若遇一案公司,恐怕很難要求負責維修。中古屋則可能幾經前手而難以釐清責任,所以最好在下雨後看屋,較容易找到滲漏水的缺失,可檢視房屋外牆有無水漬、瓷磚剝落,或陽台、廚房、廁所的排水管是否有積水。
隱瞞重要資訊,常見糾紛包括凶宅、輻射屋、海砂屋、違建、結構安全、傾斜、未註明頂樓是違建、頂樓有廟、房子附近有電塔、變電箱、墓地等嫌惡設施。2015年,政府針對中古屋推出新版不動產說明書,要求賣方應告知欲購屋者,房屋周邊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嫌惡設施),以減少房屋交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