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建議退還企業留抵營業稅額紓困 財長允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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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3日電)武漢肺炎衝擊產業,立委表示,為增加企業可用現金,建議將受疫情衝擊企業留抵的營業稅進項稅額,先還給業者做運用。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行政上可行,允諾將研議。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所得稅法第4條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受邀備詢。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不知會持續多久,對整體產業、金融衝擊時間未知,企業正努力維持營運,為協助紓困,建議將業者留抵的營業稅先還給業者,增加企業可使用現金,或考慮停止課徵或緩課5%未分配盈餘稅,企業如果去年賺錢,今年就有更多現金可用。

蘇建榮回應,有開立統一發票的業者,營業稅計算採「進銷扣抵」,進貨規模大於銷售規模時,營業稅進項稅額會大於銷項稅額,多出沒有扣抵的進項稅額,可以留起來扣抵未來稅額;若把留抵的進項稅額先還給業者,可以增加企業手中現金,以支應營運需求,這在行政措施上也可做到,承諾會進行研議。

在未分配盈餘稅部分,蘇建榮表示,今年5月要申報的是2018年的未分配盈餘,2019年的未分配盈餘稅則是明年才會申報;現行紓困措施中,就有延期繳稅機制,企業可申請最長延期1年或分3年(36期)繳納,實務上國稅局會儘量從寬認定。

按稅法規定,公司在進貨時會取得供應商開立的發票,發票金額中內含5%營業稅,稱為「進項稅額」;公司銷售貨物時,也會開立發票給銷售對象,此時開出的發票之中也含有5%營業稅,稱為「銷項稅額」。

企業在計算應納營業稅額時,可「進銷互抵」,於銷項稅額中扣抵進項稅額,僅就互抵後的餘額報繳營業稅。當生意不好,進貨大於銷貨,進銷互抵後,多出未使用的進項稅額,可於後續申報各期營業稅申報時,留抵各期營業稅應納稅額,直至無留抵稅額為止。(編輯:林孟汝)10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