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前發布2020年第2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受惠於房貸利率調降,本季五大銀行新承作平均房貸利率降為1.363%,房價負擔能力變好。六都房貸負擔率部分,除台北市較上季上升0.51%,其餘五都房貸負擔率均為減輕下降。 |
內政部11月10日發布2020年(民國109年)第2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全國房貸負擔率 2016年以來最輕
本季受惠於房貸利率調降,2020年第2季全國房貸負擔率34.64%,相較上季減輕0.66%,較去年同季減輕1.42%,為2016年以來負擔最輕;而房價所得比為8.66倍,相較上季上升0.04,較去年同季下降0.13。
本季全國中位數住宅價格較上季提高1.11%,中位數家庭可支配所得上升0.68%,2020年第2季五大銀行新承作平均房貸利率由1.607%降為1.363%,故房貸負擔率減輕主要是利率降低所致。
►六都房貸負擔率 僅北市上升0.51%
內政部表示,本季六都房貸負擔率部分,除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57.57%,較上季上升0.51%,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外,其餘五都房貸負擔率均為減輕下降。
本季各市縣房價負擔能力,可合理負擔等級計12個(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略低等級計6個(台中市、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偏低等級為新北市;過低等級為台北市。
其中,房價負擔能力由略低等級提高至可合理負擔等級之縣市有桃園市、台東縣、澎湖縣3個。整體而言,受惠房貸利率調降,2020年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變好。
註1|房貸負擔率=中位數住宅價格貸款月攤還額/中位數月家戶可支配所得
(中位數住宅價格貸款月攤還額,以20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為7成,計算每月應還本利月攤還額。)
註2|房價負擔能力換算方式
房貸負擔率比例vs.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房貸負擔率<30% 可合理負擔
30%≦房貸負擔率<40% 略低
40%≦房貸負擔率<50% 偏低
房貸負擔率≧50% 過低
註3|房價所得比=中位數住宅價格/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
資料提供:內政部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