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軌跡〉借鏡日韓 改造城市容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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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負擔也是住宅重建的障礙,因為日本採取權利變換方式,所有權人以土地所估的價值、出資人以資金參與分配;不動產鑑定結果,更新前後持有的樓地板面積不一定相當,也就是說,住戶不能期待不出一毛錢就能1坪換1坪,如果要求新屋要和原來大小一樣,勢必要多掏錢出來。


重建都心凋零區 為台灣制度最大課題

三菱地所設計公司都市開發管理部長五十嵐誠指出,都更要注意的是達成協議的方式、以及時間表的調整很花時間。

為了和利害關係人達成協議,必須努力建構雙贏的關係,大家要共同參與事業計畫、建構信任關係。此外,每件都更案從構想、計畫、設計、手續到施工,各階段都要針對具體的計畫達成協議,耗日費時,利害關係人立場不同,時間表也多半不會一致,以至於整體的時間表調整難上加難,需要耐心來培養。

關於台灣的制度,三菱地所設計認為,台灣各大都市的精華區,過去數十年幾乎沒人去動,一直保留原狀;如何重建市中心凋零的區域,成為目前制度最大的課題。解決之道是先由行政單位領導,檢討根本的政策。

以日本為例,日本1975年制定了促進市街地再開發的相關法律(包括都市再開發法的部分改訂),沿用到現在,不過2002年曾修改區分所有權法,促使改建增加。現在台灣和以前的日本一樣,土地所有權人和租地權人(地權人)需要百分之百同意,這使得整體化開發很難推動,導致街上一大堆老舊建築。

讓法律更趨完備的討論也很重要,台灣可以像日本一樣,限制每個地權人的權利在一定的程度之內,促成都市更新在短時間內完成。其他要素還包括:民間主導實施都更案時,也需要政府改善和強化支援措施、行政單位要有明確的方針、以及揭露未來願景。

台灣旭化成都市開發董事長小原俊彥則認為,政府、居民和實施者這三方應該找到平衡點,而不是偏向某一方;另外已經決定的規則就應該遵守,重視公平的原則。

韓國LH50年 建立健全都更模式

除了日本之外,韓國也是台灣參考的對象。韓國政府發展出「住居階梯模式」,以住居福利整合的模式,讓不同社經背景的人住在一起,而主要執行者是韓國土地住宅公社(LH)。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2020年9月和LH簽訂合作備忘錄,之後也持續有一連串的交流。

LH是由韓國國土交通部設置專法成立的公司,地位與住都中心類似,同樣是國內最大的住宅興建和營運管理的專責機構。不過LH已經有50年的歷史,員工約1萬人,旗下甚至設韓國LH協助改善晉州市的都市更新計畫,當地藝術家還在牆上設計壁畫和裝置藝術。

有大學、研究院等部門;而且有徵收權,還能投資興建運動場、地方醫院等大型公共設施。土地開發後的獲利,能用來挹注社會住宅開發和都更所需的經費,這些都和我國的都更中心不同。

都更中心副執行長周佳音以LH推動的晉州市區玉峰洞地區都更案為例說明。這個地方有700戶、4,000多位居民,多半是老人,8成屋齡超過20年,而且潛在坡地災害風險高,巷道又狹窄,緊急救難有困難。從前置規畫到後期執行,都由LH派駐人員進行,經費約新台幣1.65億元,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7成和3成。

周佳音說,在推動過程中,LH公社、晉州市政府、當地居民、參與計畫的大學學者每週開圓桌會議建立共識,由下而上推動這個專案。

計畫完成後,人潮就會進來,不但可以創造在地工作機會,還能成立社會企業負責社區內的房屋整建維修工作,讓居民辦理地區歷史文化導覽等。還很年輕的住都中心未來還可以和歷史悠久的LH多切磋琢磨,共同打造更好的居住環境。

(原載於財訊趨勢贏家特刊《老屋重建時機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