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電業法 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相互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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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8日電)因應淨零減碳風潮與綠電需求,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讓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之間可以交易。

因應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行政院會明天預計討論、通過由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經濟部能源署預告的草案內容,修法重點包含將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納管為特定電力供應業,且須取得電業執照,同時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之間相互交易等。

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修法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定義,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讓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之間可交易。

草案也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需取得電業執照,並要求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

另外,草案也考量近年能源價格受國際地緣政治及全球疫情影響而劇烈波動,同時為穩定電力供應並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因而評估由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以最大化協助政府政策的推動。

政院人士指出,修法主要是朝向積極活絡綠電交易,以及強化電網韌性,不過詳細的修法內容須等行政院會明天討論通過後,再對外說明。(編輯:謝佳珍)11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