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菸酒稅法、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將現行按0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個案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也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為了增加稅務彈性,行政院會去年9月12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土地稅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包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張智倫、陳玉珍、徐巧芯、陳菁徽,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賴惠員、郭國文、吳琪銘、伍麗華、林楚茵、陳素月,也有分別領銜提出相關修法版本。
不論是行政院提案或立委提案,整體修法主要都是為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裁量權,也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12月25日審查完竣3稅法修正草案,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現行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的罰度,修正為「2%以下」;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轉賣或移用牌照者,其罰鍰裁處倍數分別由「1倍」、「1倍」、「2倍」修正為「1倍以下」、「1倍以下」、「2倍以下」。
此外,納稅義務人逃漏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按補徵金額裁處罰鍰的倍數由「1倍至3倍」修正為「3倍以下」,刪除最低1倍的規定。(編輯:林興盟)11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