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承諾員工留任3年 銀行安置計畫進度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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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6日電)新光金今天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金控經理人及員工安置計畫,承諾員工享3年工作保障期間,截至目前為止,僅子公司新光銀行安置計畫尚未過關。新光金暨新壽董事長魏寶生表示,將持續溝通協調,確保周全落實安置計畫。

新光金今天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金控經理人及員工安置計畫,截至目前為止,新光金子公司新光人壽、元富證券、新光投信、新光金保代、新光金創投,及新光金孫公司元富期貨、元富投顧、元富保代、元富創投、新光行銷,均陸續通過員工安置計畫。

新光金說明,員工安置計畫條件一體適用,留任員工在合併基準日後繼續承認年資,於留任獎金發放日在職者加發留任獎勵,並保留擇優空間;新光金將秉持誠信協商原則,持續與新光銀行工會進行員工安置方案協商,以期儘速達成共識,創造勞資雙贏。

新新併員工安置計畫主要有3大重點,一是承諾3年工作保障期間,合併後3年內不會因合併進行裁員或資遣;二是優離退條件中,針對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條件者,加發5個月平均工資;三是規劃留任獎金,給予員工誘因留任。

新光金表示,新光金及各子公司在合併過程致力保障員工工作權與職場穩定性,公司及工會代表經多次協商討論,雙方詳細檢視權益條款,平和理性會商,針對員工安置計畫內容達成共識,未來將一本初心持續進行協商,與內外部充分溝通,務求妥善照顧所有員工權益。

魏寶生指出,全力照顧、留住新光優秀員工,一直是此次合併案最高指導原則,新光金將秉持對員工負責態度,持續溝通協調,確保周全落實安置計畫。(編輯:張均懋)11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