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壽險年金險解約金逾一定金額 才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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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4日電)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表示,攸關免強制執行保單種類與金額的保險法修正草案,預計10月底前送行政院,規劃壽險跟年金險解約金,達到一定金額以上者,才可作為強制執行的對象,一定金額區間大致落在新台幣10萬元到20萬元之間。

彭金隆今天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題報告「政府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具體作為暨如何協助金融科技及新創產業籌資現況與未來發展」,並備質詢。

先前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執行法院得在必要時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壽險契約,命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導致保單遭強制解約件數暴增。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指出,民眾保單遭強制解約,陳情眾多,需逐案協調,金管會6月預告保險法修正草案,明定財產保險、健康險、小額終老保險等解約金不高、維持生活經濟安定基本保障等8種保單將免遭強制執行,但至今尚未完成修法,並關切後續修正時程。

彭金隆表示,修正草案預告結束,金管會收集各方意見,金管會將8種保單送至司法院參考,法院、行政執行單位並非完全參採,因此金管會的修法將簡化,預計10月底前報行政院,並儘快送立法院審查。

彭金隆說,大法庭裡的決議是針對人壽保險,本來就不含健康跟傷害險,但因為年金險跟人壽保險很像,有很高的儲蓄性質,所以這次修法就是針對壽險跟年金險的解約金,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才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對象。

王鴻薇追問,一定金額是否還是100萬元;彭金隆回應,「現在不是100萬」,而是將連結到行政執行法中的最低生活費用,作為標準,金額區間大致落在10萬元到20萬元之間。

同時,王鴻薇關心,金管會草案原明訂免遭強制執行的8款保單中,包含除了小額終老保險外,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保額未逾100萬元額度的壽險保單,修正草案更新後,這一款是否仍存在。

彭金隆表示,預告期間很多意見有提到,不希望保險成為規避債務的方法,草案修正後,會予以簡化,把小額終老保險也涵蓋在裡面。

針對原規定的8種保單類型確切將有哪些改變、解約金一定金額具體數字為何,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在例行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大法庭認為要是人壽保險契約才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金管會會參照這一裁定,意味健康險、傷害險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其餘細節待行政院拍板定案後,再對外說明。(編輯:林家嫻)11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