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2日電)台灣將迎來碳定價時代,經濟部表示,排放量前20大企業占碳費課徵碳排放量的8成,碳費徵收的影響最大,中小企業則可能因為碳成本轉嫁間接受到影響。對於台版CBAM推動,經濟部建議,可先啟動對高碳洩漏風險進口產品實施類似碳關稅的評估作業。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環境部次長施文真明天將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碳費徵收機制對產業衝擊之影響評估,及政府協助企業因應之配套措施」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推動規劃」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經濟部提交立法院報告指出,台灣碳費制度課徵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大於2.5萬噸的電力業與大型製造業,統計約500個排放源,其中,排放量前20大企業占碳費課徵碳排放量的80%,碳費徵收對其影響最大。
至於碳費制度對中小企業的影響,經濟部表示,雖然不會被課徵碳費,但因碳費徵收對象包含產品的上游原料端,如鋼鐵、水泥,也可能將碳成本轉嫁給下游,間接對中小企業造成影響。
經濟部表示,台灣為出口導向的經貿體系,企業對於生產成本極為敏感,甚至可能因區域碳定價差異而調整生產布局。碳費制度雖以減碳為目的,但須通盤考量對經濟、社會的衝擊,審慎細膩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建立完整且合理的碳費政策。
在研商碳費徵收機制規劃過程中,經濟部表示,與環境部共同設計幾項配套措施,包括設定2.5萬噸起徵門檻,搭配以2.5萬噸扣除機制,以確保該業別不同規模廠商競爭的公平性。
另外,經濟部與環境部也參考先進國家碳定價作法,設計高碳洩漏風險產業排放量調整係數,以維持產業國際競爭公平性;同時導入優惠費率制度,允許積極投資減碳的企業享受較低費率,以提高企業採行減碳措施的誘因。
國際碳定價時代來臨,目前國際上僅有歐盟及英國正式宣布推動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因CBAM涉及國際貿易,複雜度遠高於一般國內政策法規,所以其他各國多仍在觀察歐盟CBAM的政策細節,確認CBAM的技術可行性。
根據環境部規劃,明年起將研議台版CBAM,先行試辦要求高碳洩漏產品須申報產品碳含量,並跨部會研商實施時程,以維護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經濟部表示,原則上支持台灣推動CBAM,但須審慎進行,建議可先啟動對高碳洩漏風險進口產品實施類似碳關稅的評估作業,在符合WTO規範及台灣產業利益前提下,設計一種有別於歐盟CBAM但適合台灣的制度。(編輯:林淑媛)1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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