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起民生電價不調整 產業電價最高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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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劉千綾台北30日電)電價費率審議會今天決議,民生住宅及民生內需產業,如食品、攤販集中市場、量販店、超商及超市凍漲;產業電價最高調漲14%,但用電和產值(或銷售額)衰退達一定程度產業減半調漲或凍漲,產業平均調幅12.5%,新電價10月16日上路。

經濟部今天召開113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因台電公司目前電價仍未足額反映成本,審議會綜合考量照顧民生及穩定物價,決議本次住宅、小商店約1452萬戶(占95.2%)累進電價各級距不調整,民生平均電價維持每度2.77元,未調足部分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

農漁、學校(幼兒園至大學)及社福團體漲幅部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循年度預算程序編列支應。

至於產業用電,為合理反映成本並兼顧產業競爭力,審議會決議產業用電調漲14%,同時針對用電或產值衰退的產業,採凍漲或減半調漲,產業平均調幅為12.5%,調價後產業用電均價為每度4.29元,仍低於主要出口競爭國家韓國工業電價;韓國112年均價4.53元、113年上半年均價4.65元。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指出,會中委員建議產業電價調幅可再分類考量,務實反映產業復甦情形,經充分討論後,決議民生內需產業不調整,例如食品(含加工及零售)、攤販集中市場、量販店、超商及超市等凍漲。

一般產業則以用電衰退5%以上且產值/銷售額衰退15%以上者凍漲,用電衰退5%以上且產值/銷售額衰退未達15%者,及用電衰退未達5%且產值/銷售額衰退15%以上者,減半調幅為7%。經濟部補充,製造業是檢視產值、非製造業則用銷售額來看;至於詳細影響業別,待台電整理後公布。

經濟部指出,目前台電公司每賣1度電就虧損0.4元,須逐步透過電價合理反映,以使台電公司持續開發建設及穩定供電。在合理反映成本前提下,這次調價有兩大原則,一為照顧民生及穩定物價,二為兼顧產業競爭力。(編輯:張均懋)11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