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7日電)有關媒體報導經濟部在碳費費率審議會中提出免費碳價,經濟部今天澄清,並非事實。台灣碳費即將開徵,經濟部表示,合理的碳費政策應以減碳為主要目標,為減少對產業衝擊,初期費率應較低,並參考日韓等國的實質費率水準,避免打擊企業競爭力。
媒體報導經濟部代表於碳費費率審議會中建議優惠費率A(SBTI)、優惠費率B(標竿值)分別為0元及50元的「免費碳價」。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並非事實;依環境部目前發布的碳費3項子法規定,業者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投入經費和人力落實減量措施,達成減量目標,才能適用優惠費率,不會有「免費碳價」。
經濟部表示,淨零已成趨勢,但政府政策訂定應考量各方權益,部分產業如石化、鋼鐵、面板及紡織等目前面臨經營困境,為了減少碳費對這些產業的衝擊,初期的費率應設定較低,並有適當調適期,否則政策一上路,造成傷害就來不及,企業可能關廠、勞工可能失業,制度也會被批評。
此外,產業推動減碳需要大量資金,經濟部表示,政府近期鼓勵企業加薪也增加了支出,因此初期的碳費費率應較低,以便企業能有更多資金投入減碳措施。
經濟部指出,收取碳費目的是為了減碳,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不是為了收錢。企業做生意要出口,要和國外競爭,制度要接軌國際,因此收費應參考日本、韓國等亞洲鄰近競爭國家的實質費率水準,不要因為過高費率影響業者出口,打擊自己的企業。
環境部將於10月7日召開第6次碳費費率審議會,預期將正式定案碳費費率及優惠費率。對於碳費費率,經濟部建議,設定於產業可負擔範圍,較能提升整體目標達成性並兼顧公正轉型。
為擴大減碳成效,經濟部表示,除過去推動的產業自願減量、協助產業導入能源管理系統及提供產業低碳化輔導外,近年為加速產業減碳,也採取人才培訓等措施,協助製造業朝低碳化升級轉型。
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今年底落日,經濟部表示,修正草案除提高支出上限至18億元,也將節能減碳納入新增投資抵減項目,以鼓勵業者投資節能減碳設備,加速減碳。
經濟部表示,未來結合碳費制度上路,輔導產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落實減量措施,達成減量目標。(編輯:張均懋)11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