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7日電)中信金擬發動公開收購新光金,金管會今天表示,依照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管會必須在收到後隔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駁決定,亦即會在9月16日前對此案作出准駁決定。
台新金與新光金董事會通過換股合併,但中信金閃電出手擬發動對新光金公開收購,讓雙新併橫生變數,金管會也首度遭逢金控合併雙龍搶珠的兩難局面,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中信金依金控法第36條及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於26日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依規定,金管會將須在9月16日前作出准駁決定。
童政彰指出,收到申請案隔日起15個營業日內必須准駁,否則將自動生效的規定,明定於金控法第36條,且於2001年已明文規定,當時立法背景主要考量金控進行轉投資時,市場瞬息萬變,因此賦予主管機關須即時審查的義務,歷來所有轉投資案件都依此規定辦理。
他進一步指出,金控法此條規定是為督促行政機關提升審查效率,因此要求主管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若沒准駁,將自動放行,但歷來實務上都沒有自動生效案件,金管會都會善盡審查義務。
至於台新金與新光金通過合意併購,則是依循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依照規定,遞件時程為待股東會通過後,檢具相關書件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童政彰解釋,若金融機構走合意併購,適用的是金融機構合併法,當金融機構選擇公開收購,即回歸金控法第36條及授權訂定的子法辦理,其中,若採非合意併購,前提是資本充足、經營能力佳,本身必須有國際布局能力並負起良好企業社會責任。
對於金控併購史上首見雙龍搶珠,合意併購及非合意併購同步出現,童政彰坦言,這種情況過去實務上沒發生過,但不管合意併購或非合意併購,法制均已完備,對於金融機構申請案,金管會都一視同仁,身為行政主管機關,一定會依法行政。
市場關注,現在情勢是台新金、中信金搶娶新光金,但會否導致最後走向「三合一」局面,童政彰表示,相關推演會涉及併購者及被併購者經營決策,他對個案不評論,但金管會身為主管機關,必須對市場發展有全盤掌握,都有進行想定及推演,但不會也不宜在此對外說明。
他強調,金管會最主要目的是確保金融市場穩定及發展,且在合併過程中,利害關係人權益都必須衡平納入考量。(編輯:林淑媛)11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