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4月3日強震重創花蓮,金管會完成法規修正,調高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所定貸款補貼利率上限,並回溯至4月3日起生效。截至上半年止,金融機構受理受災居民申請債務展延件數合計已達476件。
考量近年利率調升,為使金融機構對受災居民債務展延的利率補貼更符合市場利率水準,金管會今年6月預告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第4條及第15條,擬調整補貼利率上限,如今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將回溯自4月3日起生效。
其中,自用或非自用住宅購屋貸款補貼利率上限自2%調整至3%;以災區房屋為擔保的其他貸款及其他擔保貸款,補貼利率上限自2%調整至3%。
保單借款補貼利率上限維持3%、車貸補貼利率上限自4%拉高至5%、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補貼利率上限自4%大幅拉高至12%、債協債務補貼利率上限自3.5%拉高至5%。
換言之,若災民貸款個案利率未超過辦法所定該類貸款補貼利率上限,災民在貸款展延期間均不必支付利息。金管會現已編列6年合計1200萬元預算補助金融機構,若預算不夠將再辦理追加預算,以金管會基金支應。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根據銀行局統計,截至今年6月30日止,金融機構已受理受災居民申請債務展延件數合計達476件,債務金額達新台幣12.67億元。
其中,以自用住宅半倒件數127件、債權金額3.84億元占最大宗,其次為以災區房屋作為擔保的其他貸款達109件、債權金額達2.95億元,自用住宅全倒件數則達100件、債權金額2.98億元。(編輯:楊蘭軒)11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