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1日電)節能是邁向淨零關鍵,經濟部能源署昨天預告「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增訂公布違反本法廠商名規定,並提高罰鍰達5倍,官員說明,業者若販售能效標示不實的冷氣、冰箱等,不僅會被公布名稱,恐面臨最高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因應全球淨零減碳趨勢,台灣已於111年提出2050淨零轉型路徑及12項關鍵戰略,COP28期間,全球超過120個國家共同倡議「全球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宣誓」,主張至2030年能源效率年均改善率從2%提升至4%,顯見節約能源已成為達成淨零的關鍵作法之一。
能源署表示,為因應現階段推動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促進能源業務發展,昨天預告「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在於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提升能源效率。
首先,增訂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能源署官員說明,主要是揭露統計後資料,而非揭露營業秘密,例如地方政府要推動節能,需先掌握鄉鎮行業別用電情形,以便進行政策規劃,另NGO等團體也有相關資料需求。
另外,此次修法將地方政府納入可執行本法有關能源用戶查核事項,並增訂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法的廠商、業者名稱規定,以及新增違法態樣、提高部分罰則的裁罰金額。
以市售冷氣、冰箱等家電設備為例,官員表示,產品製造、上市都要符合能效標準,但要嚇阻違法行為,例如二級冷氣卻標示一級,會有誤導消費者嫌疑,因而修法從過去2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拉高5倍至最高50萬元,屆期仍不改善者,按次處罰。
不過,官員強調,能管法規範不是以處罰為目的,限期改善未果才會開罰並公布廠商名。
此外,本次修法新增再生能源與熱能為本法所稱能源,官員說明,目的在完備能源種類和型態,個別能源仍按專法規範。(編輯:潘羿菁)11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