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9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近5年、即108年至112年清理代管遺產,若有賸餘則收歸國有,總值達新台幣43億7129萬元,顯示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案件仍多,呼籲有繼承權者加速提出承認繼承。
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依法規定,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除自然人外,也可選任公務機關;實務上法院為維護公益及國庫有期待利益,而指定國產署或所屬分署為遺產管理人。
李政宗表示,因遺產管理各項作業繁瑣,且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及「承辦人力不足」等問題,導致辦理時程長,並須另行委任律師處理法律專業或訴訟事務。
李政宗進一步表示,此類無人承認繼承案件主要是因繼承人拋棄繼承,或被繼承人無子女、親人繼承遺產情形,究其原因,是社會經濟型態改變、或台灣邁入高齡化、或少子化社會結構所致。
據統計,歷年來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案件達8934件,截至113年6月,代管中遺產案件仍有1718件。
李政宗說,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國產署107年訂定4年清理計畫,111年8月底屆期後,續訂定年度清理計畫。近5年清理結案1231案,平均每年清理結案246案,賸餘遺產收歸國有總值達43億7129萬元,包含土地1266筆、房屋86棟。
近5年國產署代管遺產,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單年以110年最高、達23.12億元,其餘年度則介於1.38億元至6.79億元之間。
李政宗指出,依法規定,若期限(視個案而定)屆滿,沒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在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若有賸餘,歸屬國庫。
他呼籲,國產署代管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案件,如果繼承人擬承認繼承,務必在法院公告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承認繼承,否則賸餘遺產將依法收歸國有。(編輯:翟思嘉)11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