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碳費3子法草案 缺乏借鏡產業實務減碳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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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6日電)環境部將於明天召開第3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工總今天表示,碳費子法給予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優惠費率,但應明確定義適用產業別,此外主要競爭國家對鋼鐵業焦炭、水泥業石灰石等並無徵收碳費,呼籲政府也須對特定項目予以免徵。

工總代表表示,明天環境部將在會中報告碳費3子法,並提出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競爭對手國家碳定價執行過程,並不會觸及實際碳費費率的討論。

環境部近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以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碳費3子法,其中針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給予優惠費率,初步盤點有鋼鐵、水泥等事業。

工總表示,對於高碳洩漏風險行業應有明確定義,且目前子法草案相關規定,缺少借鏡產業實務減碳經驗。以自主減量計畫、指定目標與優惠費率為例,若優惠費率給予大幅優惠,但指定目標卻是無人能達到、形同虛設,「看的到吃不到」,對於產業實質減碳毫無幫助,徒增成本而已。

碳費攸關產業競爭力,工總強調,台灣為出口導向國家,碳費應考量跨國公平性,確保廠商單位產品負擔碳成本與競爭國一致,因此台灣碳費費率不應高過競爭對手國。

工總進一步指出,若國際主要競爭對手沒有徵收碳費的項目或有免費核配措施,環境部應該要深入評估,例如鋼鐵業冶金用煤及焦炭、水泥業石灰石,其排放量應予以免徵;新加坡、日本的起徵費率低,就是在避免初期對產業造成過度的衝擊。

工總也表示,碳費制度應參考背景條件相近的亞洲鄰近競爭國設計,而非能源與產業結構與台灣相差迥異的歐盟國家。歐盟碳價高的國家,如瑞典、挪威,因地緣優勢,其再生能源及核能占其能源結構超過9成,也不以出口導向製造業作為產業發展策略。若檢視再生能源僅27%,且以製造業為主的波蘭,則無論碳稅或排放交易的實質碳成本,都不到新台幣100元。

工總提醒,碳費衝擊評估應包含產業承受能力及物價上漲衝擊的考量,且若碳費成本超過公司淨利且無法完全轉嫁,將導致公司降薪、裁員,衍生失業問題;以鋼鐵、石化業屬產業碳關聯性高行業,相關就業人數約150萬人,降薪或裁員將影響150萬戶家庭,近全台2成人口。

至於基準年排放量設定,工總表示,環境部擬採2019至2023年的5年平均值,但該期間適逢疫情爆發及俄烏戰爭,並非業界常態生產狀態,無法反應具體產能及排放量,因此建議可參考空污許可證作法,採2017至2023年任選3年取平均值,以保留彈性。

工總最後呼籲,自主減量計畫及指定目標應有合理設計,應將產業早期配合政府政策所投入減量成果併入基準年計算,才可以解決產業先減先輸的不公平問題。(編輯:潘羿菁)11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