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1日電)立委質疑民眾每月有線電視收視費用到底多少實際進入內容產業,要求NCC徹查版權費用流向跟頻道代理商股權結構。NCC今天表示,同意進行調查3個月內給書面報告,但坦言這也需要法律授權才能要求業者提。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就「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進行專題報告。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天表示,民眾每月付收視費給系統,產業基本上是有線電視系統付權利金給頻道代理商,頻道代理商再付版權費給頻道業者,業界估算每月收視費500多元中,其中約240元給到頻道業者,但相關數據上來看,有線電視系統哀嘆戶數下降到451萬戶,但系統申報戶數跟從頻道商估算的戶數似乎有超過百萬戶的差距。
鍾佳濱指出,要求NCC在3個月內給書面報告,調查清楚頻道代理商的股權結構,還有說明頻道代理商實際給頻道的版權收入規模。他認為,必須了解數據間的差異,才會知道民眾每個月的收視費用有多少實際進入頻道內容業者口袋,不然根本存在收費黑洞。
陳耀祥表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會定期跟NCC申報戶數,但另一端的頻道業者多數不是上市上櫃公司,NCC雖然有掌握頻道業者的廣告收入,但頻道實際拿到的版權收入多是歸類在營業收入的大項目中,財報不會詳細到揭露實際版權收入。
至於頻道代理商到底付出多少版權費給頻道業者,陳耀祥坦言,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知道,業者的財報內容沒有到很細的項目,但同意3個月內給書面報告。
陳耀祥會後受訪時指出,這份書面報告,首先要做頻道代理商股權結構的調查,其次是了解版權費用的分配狀況,這部分過去也討論很多年,還是需要法律授權才能要求。若強力要求業者提供數字,可能也有過度干涉的疑慮。
NCC監管對象主要是有線電視系統跟頻道業者,並不包含頻道代理商。以NCC監理經驗來看,有線電視系統多陳報整體成本金額,多數並未揭露到版權支出費用,不過,地方政府每年審查系統費率時,若有需要可要求系統業者提供版權費數字。(編輯:潘羿菁)1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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