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6日電)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力士科技在專利失效期間,仍對競爭同業下游廠商寄發警告函,主張權利,屬於顯失公平行為,影響市場秩序,因此委員會議決議予以處分停止違法行為。
力士公司的專利涉及「MOSFET(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 Field Effect Transistor,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場效電晶體)」,應用於微處理器等產品。
公平會指出,此案是競爭同業提出檢舉,經調查後發現,力士公司在111年5月23日寄發警告函給檢舉人及其下游客戶,並於拜訪下游客戶時,提及檢舉人可能侵害專利,不過當時力士公司逾期未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權處於失效期間,卻對競爭同業及其下游廠商主張權利,屬於以顯失公平方式從事競爭。
公平會說明,此案沒有處以罰鍰,是因為力士公司市場力較低,對交易市場秩序影響程度輕微,加上力士公司已經重新取得專利,此案決議是就專利權人沒有對自身專利存續合理查證,卻輕率發出警告信函,認為行為需要匡正,因此予以處分
公平會補充,現在力士公司已經取得專利,對外發警告函只要符合程序,就是合法行使權利。(編輯:翟思嘉)1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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