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未來整體開發案辦理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六都應留5%、其餘縣市留3%供興建社會住宅使用。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表示,將與新北市政府協商,盼塭仔圳重劃區優先採用。
花敬群在國家住都中心與潤泰創新「長安段公辦都更案」簽約儀式現場受訪時指出,塭仔圳重劃案因在行政院政策核定前已開始進行,所以不會強制要求須提撥5%做社宅;但這是對整體國家及新北市民都有好處的事,仍期待塭仔圳重劃案能配合社會住宅政策,優先推動。
花敬群指出,新北市塭仔圳重劃案原本規劃拿出做社會住宅的部分不到2公頃,大概就是0.5%,希望能談多一點,讓新北市社宅在塭仔圳重劃案有較大規模的開發。
他說,政府對於區段徵收重劃區土地,要求提撥3%至5%做社宅,中央政府會依照開發成本買地,因為政府之間的有償撥用本就採用開發成本計算,畢竟不是開發賺錢,而是做公益。
他說,推動社會住宅是國家政策,政府手頭上有適合的住宅資源,能夠轉換過來跟建商結合,本質上也符合政策方向;但過去幾年,不管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台中,甚至住都中心,陸續有非常多的都更案參與社會住宅或民間開發案,透過容積獎勵捐贈社會住宅,這類案子非常多。代表社會對社宅有某種程度的理解與接受。
針對有部分說法將社會住宅視為「鄰避設施」(地方上所不願意接受的設施),花敬群強調,目前政府將社宅經營管理非常到位,社區規劃非常好,愈來愈多研究或產業界分析顯示,社宅周邊的房價反而比較抗跌。因此,不需要再用過去「鄰避設施」的觀點,這樣的觀念已慢慢淡化。
談到建築移工問題,他說,內政部與勞動部協商引進1萬5000名營建移工,目前已核定1萬1000多人,大概還有4000個名額在陸續核定,若後續證實仍有不足,還是可以和勞動部溝通再開放。
他認為,現階段建築移工應該是足夠的,營建比較需要技術工,一方面靠國內積極培養,另方面希望透過移工來台灣後持續給予更多專業訓練,一旦能力往上升級,可適用長期留工方案,不是3年到了就一定要離開,仍可繼續留在台灣。當移工技術愈來愈高,也解決台灣本身技術工缺乏的問題。(編輯:張良知)1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