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若強制車險保單屆期逾6個月仍未投保,車輛牌照將被註銷,但在此前車主至少會收到5次提醒通知。金管會今天呼籲,車主應記得投保強制車險並維持保險有效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明定,汽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在法定給付範圍內移轉應負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包括每一人死亡給付新台幣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若強制車險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投保,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交條例併同舉發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罰鍰,若強制車險保單屆期逾6個月仍未投保,依法車輛牌照將被註銷。
為避免民眾忘記投保導致保險空窗期,金管會已請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車主續保,針對保險到期後仍未投保的車主,在保險期間屆滿後30日內,至少再通知2次提醒重新投保,針對保險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金管會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將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換言之,因未投保導致車輛牌照被註銷前,車主至少會收到5次提醒通知。
林志憲提醒,保險公司是依民眾投保時留存的地址、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寄發續保及重新投保等相關通知,若聯絡資訊有異動,請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以避免沒收到提醒投保通知。
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已在2022年11月30日正式納管及納保強制車險,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車險有效保單數為9萬5272件。(編輯:楊凱翔)11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