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6日電)銀行公會今天表示,考量升息等因素墊高企業借款成本,決議延長3項金融協助措施的施行時間,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的企業,在明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
銀行公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全球通貨膨脹而起的升息等因素,墊高企業借款成本,加上部分產業尚未完全擺脫COVID-19疫情影響,10月20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上,通過持續延長金融協助措施的實施期限,並報奉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備查。
主管機關核復後,銀行公會函知各會員銀行配合辦理3項紓困措施,以提供企業充分的緩衝期間,減輕財務壓力,協助產業強化疫後經濟復甦動能。
首先,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的企業,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以及舊貸展延案件的存單徵提鬆綁等措施,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
第二,舊貸展延紓困案件免徵提預估財報等簡化措施,一併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第三,「會員辦銀行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受理申請期限,自112年12月底止,延長至113年12月底。(編輯:翟思嘉)11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