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7日電)立院財委會明天擬審查囤房稅2.0修法,21案將展開攻防,針對有黨團提案囤房稅率上限應為8%或10%,高於政院版本的4.8%,財政部指出,房屋稅是對財產課徵,稅率訂定需合宜,以避免房屋所有人產生政府透過課稅徵收其房屋的感覺。
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財政部本會期推出的重點法案之一,除住家用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房屋(排除豪宅)將享稅率1.2%降至1%的優惠;「非自住」房屋方面,法定差別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併案審查共21案,包含政院以及朝野立委、黨團提出的版本,而各版本主要差異有6面向。
據今天率先出爐的書面報告,首先,調整稅率方面,有黨團及部分委員提案進一步調降自住或公益出租人稅率;財政部表示,這將造成地方政府稅收大幅減少,恐嚴重影響其建設、施政。
至於大幅調高「非自住」稅率上限為8%或10%,財政部指出,考量房屋稅是對財產課徵,稅率訂定需合宜,以避免房屋所有人產生政府透過課稅徵收其房屋的感覺。
同時,有黨團提案調高非住家用房屋(商辦等)未使用的稅率,財政部表示,考量非住家用房屋空置原因眾多, 比如消費型態變更、商圈沒落,且政院版本已授權地方政府「得」就非住家用房屋採縣市歸戶按戶數及其他合理需要,訂定差別稅率,財政部將持續觀察這類房屋市場狀況及地方政府實施情形,滾動檢討。
第二,稅基改革部分,修正房屋稅基評定成員及評定期程部分,有黨團及部分委員提案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增納專家及學者、或刪除民意代表,房屋標準價格(稅基)改為每2年重行評定1次(現行是3年1次)。
財政部指出,現行地方政府評價會已具專業性;至於縮短房屋標準價格評定期程,大多數地方政府認為未必有助稅基合理化,且恐使民眾誤認為頻繁加稅,而有不安、疑慮等。
第三,部分委員提案將每年5月1日開徵的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由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修正為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財政部指出,恐導致修法後第1次房屋稅開徵僅徵收半年(前一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影響地方政府稅收及財務調度。
第四,現行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但為避免有人動腦筋想增編門牌號碼,把房屋分割為小坪數、拉低現值避稅,未來免稅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並排除法人等非自然人適用。不過,有立委提案以「直轄市」合計3戶為限。
財政部回應,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規避稅負,尚非直轄市獨有現象,為避免形成租稅漏洞,建議仍宜全國各縣市一體適用。同時,有立委提出免稅門檻由10萬元改為30萬元,財政部表示,提高免稅額度將擴大避稅空間。
第五,立委提案加徵房屋空置稅,財政部指出,政院版本的稅制設計已具空屋稅精神。第六,立委提案把囤房稅收撥入住宅基金,財政部回應,房屋稅是地方政府重要收入,若撥入基金,恐影響地方政府財政努力意願及其財源, 且財政紀律法也有規定,立法機關修法時,不得將政府既有收入限定專款專用。(編輯:張均懋)1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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