挹注產業活水 NCC預告放寬廣電業者廣告播送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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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1日電)NCC今天表示,考量網路影音內容規管寬鬆,規劃放寬廣電業者廣告播出次數,挹注產業活水;30分鐘節目從現行可插播2次廣告放寬到播3次廣告、60分鐘節目從播4次廣告最多可播6次廣告,但節目廣告總時長仍不變,草案將預告60天蒐集外界意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委員會議,通過預告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2條,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訖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NCC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說明。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考量目前網路影音內容規管寬鬆,廣電業者面臨匯流衝擊,廣告收入大幅減少,站在促進傳播產業角度,適度鬆綁法規,放寬廣告播出次數。NCC也在9月12日召開座談會,邀專家、消基會、媒觀、廣電公學會討論,後續提出這項修正案。

翁柏宗表示,依照現行辦法,廣告播出次數上,30分鐘節目可插播2次廣告、達45分鐘者可插播3次廣告、達60分鐘者可插播廣告4次。

草案修正重點包含,改為以30分鐘作為廣告播送次數的級距,修正後的廣告播出次數,30分鐘節目可放寬到3次廣告,30分鐘以上到60分鐘的節目最多可播6次廣告,超過60分鐘依前述原則計算。廣告次數計算包含節目前後播出與中間插播的廣告。

不過,翁柏宗強調,業者仍要維持兩大原則,第一是每個節目廣告播送總時間仍不變,第二要維護視聽眾權益。

未來就算增加播廣告次數,總時長仍不能超過現行規定。翁柏宗說,依目前廣播電視法第31條跟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6條規定,無線電視台播廣告時間不能超過節目的15%,即1小時節目不能超過9分鐘廣告;衛廣頻道播送廣告時間不能超過節目的1/6,即1小時節目廣告不能超過10分鐘,未來廣告的總時長仍要符合現行規範。

NCC解釋,放寬規範主要希望可以挹注產業活水,但業者當然也要避免影響閱聽眾收視權益,否則可能是殺雞取卵。例如,現場實況轉播節目,業者廣告播出時段也要選好時機,總不能在球員要進球時去切到廣告。

依照流程,NCC修正草案將對外預告60天,廣蒐外界意見,後續再整理到委員會討論決議,預估相關辦法最快明年第1季生效。(編輯:郭無患)1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