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7日電)對於開發商關切國產化項目改自選反而更嚴格,經濟部強調,配分高低設計旨在促進投資,以確保在全球建設風場趨勢下,業者不致遇上缺材料窘狀,進而拖延能源轉型進度,影響綠電供給;此外,海纜之所以配分較高,存在資安考量。
經濟部今天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機制草案,開發總容量以3GW為原則,風場預計2028、2029年完工併網,單一風場最多可達1GW;國產化從3-1期25項調整為21項,由開發商自選項目與數量,在地化程度越高越有利排序。
業者憂心,3-2的產業關聯名義上項目減少、開放選擇彈性,但各專案為了擠進前面名次,仍必須至少達到目前設定最低門檻,甚至承諾更多,整體開發成本甚至可能高於3-1期,恐增加專案推動的困難性。
根據草案,產業關聯執行方案21個項目合計分數100分,技術、財務平均分數和產業關聯分數皆需達70分以上,才可進入競比作業,同價格則以產業關聯分數高者優先,產業關聯項目共21項,各有不同配分,水下基礎、機艙組裝、葉片配分最高達18分,海纜14分次之。
針對國產化項目設計,經濟部官員說明,主因歷經第二階段練兵時期,如今供應鏈已具備一定產能,不需要用「必選」來支持,也因爲產業已更成熟,水下基礎、機艙組裝、葉片的子項目分類得以更細緻,用不同落實程度計算分數。
官員強調,產業關聯政策配分高低設計,不僅考慮成本比重,也考量促進投資的效果,以支撐國內產能,讓開發商在歐美風場大規模投資、建設離岸風場趨勢下,不至於遭遇買不到材料而工程停擺窘狀,拖延能源轉型進度。
不只如此,資安需求也在考量範圍,例如海纜配分達14分,可刺激廠商投資,確保未來台電電網遇到突發需求時,有海纜備援系統。
此外,產業關聯佐證資料部分,3-1期是規定需有商業合約書或者有條件合約書作為佐證,但經濟部考量從公告選商結果到風場併網還有相當長時間,因此3-2期以協議書和具法律效益切結書替代。融資到位後6個月內,則要提交所有具有完整效力的正式商業合約,且屬於最終執行合約。(編輯:潘羿菁)1120927
2020-03-26 12:06:48
2020-03-20 21:07:52
2020-03-20 20:47:52
2020-03-20 19:04:48
2020-03-20 18: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