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6日電)東森電視2018年提報股權交易案有14項承諾待履行,其中1項包含6年內要再投入新台幣9億元做節目,履行期限到今年底。NCC今天表示,東森截至去年底累計投資內容金額僅2.59億元,整體承諾執行率不到3成,將發函要求確實履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審查東森電視提報股權交易案承諾事項111年執行情形討論案。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東森電視當初2018年時股權轉讓案有提出14項承諾,每年都要提報執行情形給NCC,目前剩下1項還沒達到,主要內容為2018年起6年內要在既有投資基礎上,額外增加9億元製播戲劇、電視電影、綜藝、國際新聞與兒少節目,履行期限到今年底。
不過,東森截至去年底累計投資內容金額僅2.59億元,還不足6.41億元,截至去年底執行率還不到3成。翁柏宗表示,期限到今年底,考量6年期限即將到期,決議將行政指導發函要求業者確實履行投資承諾。
NCC說明,東森財報獲利看起來並沒有因為疫情而有明顯減少,財務仍健全,每年獲利也是大於1.5億元。東森先前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主張,希望延長承諾履行期間2年,但NCC認為東森前面幾年內容投資狀況沒有很具體成效,並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情形,去年4月NCC以行政程序法第129條否准,東森對此也提起行政訴訟。
翁柏宗強調,每年NCC都持續發函要求業者落實承諾,若業者希望延長履行期限,就要主動申請,業者要申請營運計畫變更或採用其他方式,皆尊重意願。
若今年底前東森沒完成承諾,翁柏宗表示,可以廢止原處分或處怠金,不管哪個方式,主要目的是希望東森在內容投入資源。(編輯:張均懋)11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