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即日起有條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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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營建署今天說,今年度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自8月1日受理申請,申請民眾須符合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與家庭不動產限額4項條件,弱勢家庭等可享有較低優惠利率。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今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項目包含「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營建署說,住宅補貼採取評點排定補貼優先順序,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的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或享有較低的優惠利率,第一類優惠利率為郵儲2年定期機動利率減0.533%、第二類優惠利率為郵儲2年定期機動利率加0.042%;另外,兩類補貼也可搭配財政部轄下8大公股銀行辦理的青年安心成家貸款。

營建署表示,若符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者,台北市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250萬元、新北市230萬元、其他縣市210萬元,以購屋地點在台北市為例,住宅補貼搭配青安貸款的優惠房貸最高可達1250萬元。此外,「自購住宅貸款戶」無論新舊貸款戶均比照青年安心成家貸款2.0版,也可自今年8月起享有貸款利率多1碼的補貼,期限至115年7月底止。

至於申請條件,營建署說,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需同時符合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與家庭不動產限額等4項條件,如戶籍設在台北市且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家庭年所得須低於163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低於6萬6546元、家庭動產限額需低於712萬元、家庭不動產限額需低於906萬元且家庭成員申請時未持有住宅,或僅持有申請日前2年內辦理貸款的一戶房屋。

營建署指出,自購或修繕住宅利息補貼,今年採線上及郵寄兩種申請方式,有興趣申請民眾可由營建署網站首頁重要政策的「住宅補貼專區」查詢。(編輯:張均懋)11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