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19日電)「新新聞」引述金屬機殼廠可成外資股東說法,質疑可成違反公司法對小股東提案權的保障,恐讓台灣國際評比失分;可成今天發聲明反駁外資股東指控,澄清並無違背公司治理情事。
可成表示,新新聞今天網路專題報導,以聳動標題指「公司法形同具文,國際評比陷失分泥沼」,並援引可成外資股東TIH Investment Limited執行長王亞倫等不實言論。
可成指出,特定外資股東假行動主義之名,利用台灣媒體言論自由,一再發布不實言論,抹黑可成管理團隊,甚至進行人身攻擊,實非專業投資機構應有作為。
針對新新聞報導稱「公司法172條之1形同具文,國際評比陷失分泥沼」,可成重申,外資股東提案涉及公司股息紅利分派的決議程序,以及公積發放要件;二者處理對象及條件不同,構成要件事實不同,授權原因亦不相同,無必然關連性。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討論。
隨著市場開放,可成表示,各類投資機構良莠不齊,素行及身分背景具爭議性的少數股東,利用媒體發布不實言論,意圖干擾公司經營,影響多數股東權益。
另外,可成呼籲主管機關加強對外國投資機構背景查核及行為督導,也懇請媒體恪守新聞倫理,客觀正確評論,發揮公信力。(編輯:楊凱翔)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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