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7日電)囤房稅2.0方案遭質疑將增加房東稅負,財政部今天表示,以現值新台幣100萬元房屋為例,若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東適用的房屋稅最高稅率為2.4%,較現制的3.6%或2.0方案一般對象適用4.8%,至少可減輕1.2萬元至2.4萬元。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財政部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進行「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1.5%到3.6%,整體調升為2%至4.8%;不過,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1.5%至2.4%的較低稅率,稅負不增反減。
財政部今天說明,房東不僅最低稅率少0.5個百分點,最高稅率更少2.4個百分點;同時,新版最高稅率,比現行最高稅率3.6%少1.2個百分點。
財政部指出,希望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多屋族將空置或作低度使用的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出租房屋稅負不但沒有增加反而降低。
財政部提醒,2.0方案仍維持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優惠稅率1.2%,多屋族若將房屋提供作社會住宅或公益出租使用,稅負將更為減輕,房屋所有人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表示,希望透過出租適用較輕房屋稅稅率的設計,增加住家用房屋租賃市場的供給量,以平穩租金,且出租房屋稅負反而減輕,房東不會藉此調漲房租,可讓想租屋的人都租得到好屋,實現居住正義。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目前全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約60萬戶,按內政部統計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的比率約1成推估,約有6萬戶潛在空置或做低度使用的房屋,可釋出至租屋市場。
以房屋現值新台幣100萬元的住家用房屋為例,在2.0方案下,如果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稅最高稅率為2.4%,較現制最高稅率3.6%、或2.0方案最高稅率4.8%,至少可減輕1.2萬元至2.4萬元。
此外,財政部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現行供營業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者,授權地方政府於3%至5%稅率範圍,自行訂定徵收率,目前已可就營利事業持有非住家用房屋,按較高稅率課徵房屋稅。(編輯:潘羿菁)1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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