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6日電)囤房稅2.0將採全國歸戶,中央政府針對非自住稅率最高調至4.8%,財政部今天表示,依據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縣市政府在4.8%基礎,可以自行調高最多3成;也就是說,各地方政府可視情況加碼囤房稅,最高達6.24%。
此外,單一自住戶房屋稅將有條件調降,稅率從1.2%降至1%,財政部說明,必須本人、配偶或未成子女合計持有房產為一戶,估計全國約有328萬戶受惠。
為持續落實居住正義,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預計民國113年7月實施新制,114年5月開徵。根據財政部統計,新方案整體稅損粗略概估為新台幣9.4億元。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有3大重點,首先「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再者,法定稅率從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細部稅率區間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但特定房屋除外;第3,規範全國各縣市都將須推動囤房稅率。
賦稅署舉例,假設張先生與妻子、未成年子女有6間房,包含台北市4戶、新北市1戶、台中市1戶。等於在台北市負擔的房屋稅為3戶適用自住稅率1.2%、1戶非自住稅率2.4%,新北市負擔稅率為1.5%、台中2.4%。
未來新制上路後,張先生非自住房屋共有3戶、將全數至少適用2%稅率,並以3戶為級距基準,適用各地方政府訂定的3戶稅率。也就是說,在全國跨縣市分散囤房者,將難以規避較高的囤房稅,甚至可能一舉觸及最高稅率。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據「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政府可於房屋稅法定稅率上限30%範圍內,調高房屋稅徵收率;也就是說,未來地方政府可在4.8%的基礎上,再自行調高3成,意即最高達6.24%。
至於單一自住戶在一定金額以下,將享有房屋稅1.2%降至1%的優惠,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補充說明,所謂「單一自住房屋要件」,就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目前估算全國有328萬戶適用。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範圍,而適用稅率為現行的自住稅率1.2%。
房屋現值「一定金額」授權地方縣市政府因地制宜訂定。
現行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限3戶,稅率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採用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現有10個縣市實施此措施,六都僅新北市尚未跟進。(編輯:潘羿菁)1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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