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6日)監察院調查513停電事故,通過糾正台電調度核二、核三廠內緊急電源氣渦輪機,且所發電量未納入電業年報,形同「黑電」。台電表示,氣渦輪機除保留安全預防時數,其餘時數本就提供尖載調度,且都有對外揭露運轉資訊,沒有使用黑電說法。
監察院昨天針對2021年5月13日與2022年3月3日兩次全國大停電,通過對台電8人彈劾,皆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在調查報告中指出,台電公司為緩解系統供電壓力,調度運轉核二、核三廠「氣渦輪機」機組及實施需量競價措施,核二、核三廠「氣渦輪機」機組主要作為電廠遇到全黑時緊急全黑起動供給廠內機組緊急電源。
監委表示,但民國109年到111年10月的34個月間,共有18個月供作電力尖峰或大型機組跳脫時的調度電源,儼然例外變常態,且所發電量未納入電業年報,形同「黑電」,台電應確實檢討改進。
台電今天回應,核電廠內緊急氣渦輪機是以輕柴油為燃料,並非核電;機組建置目的是扮演廠內緊急電源,亦是廠內及區域內的全黑起動電源,依程序書須定期執行相關測試。
台電表示,氣渦輪機每部機組1年受限於環保限制可發電720小時,用於核電廠基本安全預防是120小時,其餘600小時本就屬於電力尖峰負載調度所用,意即平時即可作為供電時加入系統調度行列,也未列入核電廠供電時數內計算,並不影響核電廠營運安全。
至於何種情況會當作尖載機組調度?以核二氣渦輪機組為例,當負載太高、意即中送北潮流量太大,北部所有機組都會調度發電;或者系統發生緊急事件,例如513、517、303大停電事故時,也會調度使用。
針對監委指稱氣渦輪機18個月常態發電,台電表示,在春夏交替、夏末機組維修,或碰到機組緊急狀況,都可能進行調度,「但若只是一個月有試運轉1小時,也算有使用」,因此18個月常態發電說法恐怕不夠精準。
關於氣渦輪機形同「黑電」,台電澄清,對外資訊揭露都有將氣渦輪機組運轉資訊納入,民眾隨時都可以看到實際發電狀況,無所謂使用黑電說法;台電公司統計年報也都載明各機組年度發電量,預算書更可見各機組相關燃料成本資訊。
電業年報部分,台電解釋,電業年報主要揭露台電公司電業執照下的發電機組的發電實績,核電廠內氣渦輪機因屬廠內備用電源,因此沒有填報,亦有在電業年報中備註說明。(編輯:蘇志宗)1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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