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制上路 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平台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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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30日電)為阻絕詐騙,打詐5法全數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打詐5法之一的投信投顧法修正案,總統已在今年6月28日公布施行,明定網路投資廣告應採實名制等,違規平台業者將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並受行政處分。

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為減少民眾誤信網路投資廣告遭受詐騙,金管會研議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投信投顧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5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6月28日公布施行。

金管會今天說明,此次投信投顧法修正案有3大重點,第一,明定非屬特許事業者從事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的禁止行為,並要求刊播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應採實名制。

第二,規範網路平台業者,包括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其他網路傳播媒體業者等,應落實廣告事前審查及事後下架機制。

第三,明定若網路平台業者違反規定,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及受行政處分之虞的情形。

配合法律施行,金管會已將外界關心議題彙整為常見法規問答集上網公告,以利網路平台業者遵循,另刑事警察局在165全民防騙網增設檢舉詐騙廣告平台,供民眾檢舉使用。

金管會提醒,網路平台業者對於所刊播的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應落實事前審查,若於刊播後才發現廣告有違規情形,應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將違規廣告儘速下架,以避免觸法。(編輯:張均懋)11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