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7日電)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今天針對「台台併」表示,合併後首年要投資網路整併,估獲利方面不會馬上產生效益,但有絕對信心,整併後的網路可支撐雙方用戶、甚至未來成長用戶的需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1月18日通過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併亞太電兩大電信合併案;但台灣大董事會認為,NCC以頻譜附加條款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有悖「行政程序法」,因此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
提及合併案進度,林之晨今天出席記者會後受訪表示,目前合併案進度還在公平會審理中,由於關乎台灣之星281萬用戶、還有員工的福祉,希望盡快有結果,期待公平會加速審理,至於年底前是否有機會完成合併,他只說「希望越快越好」。
針對「台台併」整合最困難的部分,林之晨說,NCC要求明年6月30日前,台灣大必須繳回超額頻譜,而這個時間點也要關閉3G網路,「實務上會有些挑戰」,主要是很多用戶還不是使用支援VoLTE的手機,建議國家政策能夠提供強而有力的政策宣導,業者推動會更順利。
台灣大今年並未提供財測,林之晨表示,主要是卡在「台灣之星合併時間點的不確定性」,因此不適合提供展望,但估計雙方合併對獲利「有幫助」的時間點,會是在「第二個12個月」。
換言之,他舉例,假設「台台併」是今年第4季通過,對獲利產生效益的時間點就會是明年第4季起一年的時間內發酵,主因是前面第一年要花費「一定程度的資本支出去做網路整併」,台灣大得到公平會的許可後,會有相對應的董事會提案。
至於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哥大的「雙網」如何進行融合,林之晨表示,台灣大和台灣之星合併的第一天就會用MOCN形式,讓台灣之星用戶開始使用台灣大網路,也是透過比漫遊更先進的網路資源共享方式,實務上台灣之星用戶手機的網路識別也會變成台灣大,沒有過渡期,不過,台灣之星用戶剛開始還是使用原來的核心網路,所以初期還是能支持這些增加用戶的使用量。
MOCN(Multi-Operator Core Network,多營運商核心網)是指電信公司在進行「共享基站基礎設施」和「共享基站設備」時都有各自獨立的核心網,建構出各自獨立的5G網路及應用服務。
他進一步說,核心網路的整併預估會是到合併基準日後12個月到24個月之間,雙方逐漸把核網整併,他強調「有絕對信心兩邊核網整併後,可以完全支撐兩邊用戶、甚至是未來成長用戶的網路使用需求」。
關於台灣大向NCC提起行政訴訟,林之晨強調,「還是很尊重NCC作為主管機關,給台灣大一路從4G、5G的很多支持」,但台灣大9席董事中,有5席獨董,當董事會認為NCC做出的決策「於法無據、有悖於股東利益時」,經營團隊必須遵從獨董決策。
此外,台灣大今年將持續進行不同面向的投資案,例如為加速集團影音事業策略布局,台灣大哥大日前已決議以新台幣10.5億元額度,參與100%轉投資公司台灣史丹比特系列電影現金增資案,挹注電影開發及製作項目,林之晨補充說明,該投資案是加大對台灣影視產業的投資。
他也提到,台灣大和萬里雲的投資案合作是看準金融業和製造業使用公有雲落地的商機,其他領域也有相關投資合作案。(編輯:楊蘭軒)1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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