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創模仿犯 資誠:文創法修正可望點燃內容產業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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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7日電)台劇「模仿犯」繳出亮眼成績,資誠今天表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擴大投資抵減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主要亮點包含增納公司或個人投資「專案型」標的也可享租稅優惠等,可望成為台灣內容產業發展的驅動引擎。

「模仿犯」在Netflix平台播出5天,躋身全球排行榜第10名,同時打進20個國家與地區前10名;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模仿犯」每集製作成本估破千萬,加上優秀的製作團隊與縝密且系統化的製作規劃,創下台灣影集有始以來最亮麗的國際成績。

同時,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增訂股東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草案,這項被文化內容產業引頸期盼多年的法令,4月6日經行政院會通過,近期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部副總經理王敏惠表示,此案為內容產業發展的驅動引擎,修法草案亮點,主要是因應影視產業慣例,增納公司或個人投資「專案型」投資標的,也可享有租稅優惠,未來子法規需要針對「自投資起2年內未減少原始投資金額」等建立監管作業。

另外,參照生技產業條例的股東投資抵減,公司或合夥事業於「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享有投資抵減,以有效提高法人股東的投資意願。

王敏惠提到,「資金」雖然為企業運營的重要因素,這次修法對文化內容產業發展來說是一個好的起點,呼籲台灣文化內容產業需要學習重視制度與管理,訂立商業決策時需同時考量投資人立場,才能建立長期的信賴關係。

王敏惠進一步指出,成功的內容產業是集人才、系統與資金力量而成,是有步驟的,第一優先當然是有「好的作品」,然後透過「系統的管理機制(包含製作與財務流程等)」,增加作品的品質與產量,唯有 「質」、「量」兼具的企業,才能持續吸引投資人的青睞。

王敏惠表示,感謝文化部致力改善文化內容產業的投資稅務環境,文化內容產業應尋求長期穩定的營運資金,這是產業長期健全發展的基礎與方向,透過自由市場機制,培養文化內容產業核心的獲利能力,才能永續且健全的發展;透過這次增訂股東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引導民間資金參與投資,希望為台灣文化內容產業點燃更多成長動能。(編輯:翟思嘉)11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