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案偷渡通過? NCC:合議制不可能強行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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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9日電)媒體報導稱NCC將偷渡鏡電視案,NCC今天晚間澄清,作為合議制的獨立監理機關,依法審查案件,個案審理都須經委員會議全盤考量充分討論後,依法作成決議,不可能「偷偷強行闖關」任何個案。

媒體報導有不少國民黨立委收到署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內部吹哨者的檢舉信函,指NCC主委陳耀祥近期準備偷渡鏡電視案。

NCC晚間新聞稿說明,關於立法院去年12月28日的決議,請NCC將鏡電視案相關問題及資料交由檢調偵辦,並請其他機關協助行政調查,在案件未明確前,不做最後決定。

NCC說明,依法審理鏡電視新聞台相關案件,如果在程序中發現不法情事,一定依法究辦,日前已主動將資料提供給士林地檢署併案偵辦;涉及司法部分,地檢署也已經向NCC調取相關卷證,後續如果地檢署有其他調查需求,NCC都會配合。

NCC補充,鏡電視負責人變更、公司章程變更、上架有線電視案,以及報導所提到「人頭股東代持股份」是否違反相關附款等案件,已經請其他機關協助進行調查,去函法務部、金管會、經濟部投審會、陸委會等部會,亦會把相關事證一起提到委員會議討論,並持續追蹤公司是否落實附款,如有違反規定,一定依法處置。

NCC重申,各委員獨立行使職權,內部訂有相關迴避規定,對於受理案件,絕對沒有強力闖關的可能,對外界意圖透過媒體,干預審查個案深表遺憾。(編輯:林克倫)11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