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 仍將保障土地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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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媒體報導指出,嘉義縣阿里山地區民眾質疑國土計畫台18線既有聚落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未來恐無法開發利用。內政部營建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劃入國土保育地區的土地,仍將充分保障民眾土地使用權利。

營建署解釋,國土功能分區是由地方政府參考現行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環境敏感條件,並依照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訂定的劃設條件進行劃設,也就是目前為相關目的事業法令所規範應加強國土保護、保育、保安的區域,將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或第2類。

另外,地方政府可考量當地土地適宜性及發展現況等特殊需求,訂定因地制宜管制規定,以符合在地民眾需求。

營建署指出,依據目前初步完成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方向,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或第2類的土地,原屬區域計畫法編定的建築用地,例如甲種、丙種建築用地得繼續住宅、零售等生活使用。

至於合法農業使用土地,例如農牧、養殖用地,營建署說,也可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包含農作、農機具、農田水利、農作生產、農作管理、養畜、養禽、休閒農業體驗等設施,未來均得繼續使用,合法權益不受影響。

營建署也說,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正依各界提供意見加速彙整研擬中,相關草案內容包括容許使用情形表等資訊,都公開在營建署網站「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專區」供各界參考,民眾如有相關問題或意見也可向營建署反映。(編輯:楊凱翔)11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