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14日起不准用生煤 台電:要穩定供電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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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3日電)台中市府認定中火用煤量超出核准使用量,開罰300萬並要求限期改善,今天再發最後通牒,若14日起使用生煤,將視為未改善,台電表示,人民有用電需求,中火仍要發電。

台電副總經理徐造華表示,今天稍早收到台中市府公文,指「自14日起仍有生煤繼續使用,視為沒有完成改善,並將按次處罰」,不過,徐造華說,台中火力電廠是為人民用電而存在,人民要用電,電廠就要發電。

徐造華強調,台電在供電允許狀況下,會盡量減少生煤使用,中火目前5部機組裝置容量約250萬瓩,發電比約在38%至42%之間,已進行降載減排;若完全停用,雖不至於讓人民沒電用,但備轉容量率會降得很低,台電負有穩定供電的責任,要完全不使用生煤有相當難度。

台電盼台中市府考量人民用電需求審慎思考。對於中火若繼續使用生煤,台中市府真的按次開罰該如何因應,徐造華表示,須視市府開罰內容及要求而定,目前收到公文中並未載明依次開罰的間隔期間及開罰內容。

徐造華重申,中市府以「誤繕」為由,將原許可的1600萬噸生煤用量降為1104萬噸,創造可開罰的條件,相信不只是台電、各界也無法接受。

台中市長盧秀燕4日宣布,中火至11月27日生煤使用量達1104萬噸,超出中市府核准使用量1104萬噸,決定開罰300萬元,並要求10天內、也就是14日前改善,否則將按次開罰,甚至不排除撤銷1到2張操作許可證。

台電則回應,台中市府民國106年核發許可證上載明,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並在109年起減煤4成,但卻在今年11月發公文,以「誤繕」為由,將許可證上減煤4成的期程改為109年前,使台電措手不及。(編輯:林孟汝)10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