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7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台中銀保經的高階經理人交際費報銷未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開罰新台幣300萬元,另母公司台中商銀因管理不當連帶開罰600萬元,加上其他內控缺失,2公司共罰108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2018年對台中銀保經母公司台中商銀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中銀保經有3大缺失,其中,包括交際費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對保戶客訴案沒有填寫申訴處理紀錄表並留存處理軌跡,開罰300萬元;再者,台中銀保經對無銷售實績的業務員核發保險銷售獎金,開罰150萬元;保單銷售獎勵僅以業績目標達成作結算,未加入非財務指標,開罰30萬元,合計開罰480萬元。
金檢也發現台中商銀有4大缺失,其中較嚴重的為公司稽核單位雖每年對子公司台中銀保經有辦理2次專案查核,但都未能有效發現相關缺失並提列意見,重罰600萬元。
此外,台中商銀先後發生有行員與客戶間有金錢往來,儘管沒有挪用客戶資金或造成客戶損失,卻未能有效檢討缺失發生原因並確實改善,金管會處以糾正外,同時下令在改善情況未經銀行局認可前,台中商銀不得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但若是偏鄉地區(如金融服務欠缺地區)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金管會表示,台中銀保經為台中商銀100%持有,公司資本額12億8600萬元,董事長為賴麗姿,總經理為許銘仁。(編輯:張均懋)10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