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 就得辦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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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31日電)網路賣家留意,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即日起,只要「當月銷售額」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逾新台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逾4萬元,就須辦理稅籍登記,比起原先規定更為嚴格。

民眾在網路上銷售貨物和遊戲點數、線上課程等勞務,按規定,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且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登記後,只要當月銷售額有超過起徵點,該月就要申報繳納營業稅;而營業稅起徵點,為銷售貨物金額達8萬元以上,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以上。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至於如何計算網路賣家的銷售額已達起徵點,根據2005年發布的台財稅字第09404577950號函規定,過去是看「近6個月總銷售額平均」。考量此標準已經15年未檢討,期間網路銷售呈現爆發性成長,且實務上近6個月的銷售額怎麼算,也引發不少爭議,有再檢討必要。

賦稅署官員表示,檢討後決定改為,只要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網路賣家就須來辦理稅籍登記,不過放寬只要在次月底前來申請登記即可免罰,給予一定緩衝期,並於今天發布解釋令,新制即日起生效。

舉例來說,甲網路賣家2月銷售貨物達9萬元,超過起徵點,按規定最晚要在3月底前來辦稅籍登記才可免罰,逾期且又被國稅局查獲的話,除補稅外還要處罰鍰。

賦稅署官員說,會做這樣的修正,一方面是考量實體商店,不論銷售金額多少一率都要來辦稅籍登記,網路銷售的登記門檻相對較寬鬆,銷售額達起徵點才須登記,不過現在網路銷售已相當蓬勃,有必要改變計算方式,讓兩邊課稅方式更為衡平。

賦稅署官員表示,另一方面,實務上,稽徵機關在查稅時,為近6個月銷售額如何計算,常與網路賣家產生歧義,引發許多個案爭議,因此改為當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就要登記,「一翻兩瞪眼」,更好進行判斷。

賦稅署官員提醒,剛起步的網路店家要留意,過去還可觀察銷售情形半年,等平均銷售額達起徵點才有辦稅籍登記的必要,但如今已改為「單月銷售額」達標就要辦登記,記得要逐月檢視,以免剛開店就可能遭補稅罰鍰;如今透過信用卡金流、物流,很容易可掌握到網路店家實際銷售情形,呼籲不要心存僥倖。(編輯:黃國倫)10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