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8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金檢時發現國泰人壽有業務員不當勸誘客戶買保單、大陸分公司遭當地主管處分但卻未即時申報,及對法人投保案件未確實核保共4大缺失,開罰新台幣560萬元及6項糾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表示,金檢時發現,國壽有業務員勸誘客戶解掉舊保單換投新保單,及勸誘客戶辦理房貸買保單,件數共8件,總金額高達1000萬元;另外,業務員勸誘客戶用保單借款買新保單,件數共6件,金額約100萬元。
保險局認為,事後查證業務員的確有不當招攬行為,且國壽未建立交易態樣強化檢核及控管機制,在業務員的招攬面及公司的核保面,皆未落實執行商品適合度政策,情節重大,開罰300萬元。
另一項較重大的缺失,保險局指出,國壽在遼寧的分公司辦理意外險時,未在核心系統內完整準確記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資訊及未記錄有關意外險收支情形,在2016年7月29日接受當地保監局檢查,且在2017年3月2日下令停止業務6個月,但國壽卻未依規定即時向台灣的金管會申報,開罰200萬元。
保險局表示,國壽說明當時未即時向金管會申報原因,是因評估意外險傷害險保費相對較低,對陸家嘴國壽的經營影響性較小,不認為是重大影響。不過,保險局認為,這項缺失在當地保險法被處以限制業務,情節應屬重大,才會開罰。
此外,國壽在2017年至2018年間發生「假投保真理財」情況,有宮廟以重要員工退休理財為目的作投保,但受益人卻為法人,件數共3件。
保險局認為,此案應屬於法人案件,但國壽並未確實了解投保目的及需求,及辦理變更作業未建立合理控管機制,判定有投保瑕疵,開罰60萬元。
保險局說,這也是國泰人壽近幾年來,遭到金管會單次開罰最高的一次。
同時,保險局表示,國壽辦理申訴案件作業、保險商品滿期金申領作業、電話行銷業務、客戶身分確認作業、客戶盡職調查及加強審查措施、網路投保的交易監控作業、創投投資後管理作業、資訊應用系統相關管理作業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給予6項糾正作為警告。(編輯:張均懋)10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