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1日電)為強化管理機上販售、使用物品,財政部修正相關規定,從即日起只要是抵達台灣機場的飛機,卸載機上物品後,需備妥物品清單明細向海關申報,包含菸品及酒類產品。
去年私菸發生後,財政部關務署便積極檢討相關規定,改善申報系統及流程,並於今天發布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規範機長或運輸業者於飛機抵達台灣機場卸載物品後,應備妥該等物品清單明細向海關申報,包含所有未銷售完的菸品、酒類產品以及免稅品等。
關務署表示,至於裝載上機、供航行國際航線使用的餐點、飲料(含酒類)以及機上販售的商品明細等,也應於飛機起飛出境前申報。同時,針對過境貨物及郵件,也修改規定明定機長或運輸業者於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後及飛機起飛出境前,應備妥相關過境貨物艙單或郵件清單,供海關隨時查驗。
關務署說,未來將對業者申報的清單明細,進行抽查,確保合規。(編輯:郭萍英)10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