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R即將退場 銀行公會提替代案最快3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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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劉姵呈台北25日電)LIBOR(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即將步入歷史,為了避免LIBOR退場後,可能影響金融業務穩定與客戶權益,中央銀行與金管會今天共同發布新聞稿,提醒金融機構審慎因應風險,銀行公會也將研提替代方案,最快3月出爐。

目前全球金融商品主要以LIBOR(LondonInterbank Offered Rate,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作為訂價基準指標,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企業貸款、浮動利率債券、證券化產品等。

不過英國金融監理局(Financial ConductAuthority, FCA)已宣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將不再規定會員銀行必須提供LIBOR報價,也就是說,LIBOR可能於2021年底退場。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1月已請銀行公會進行了解,除了國際上趨勢發展,以及外銀在台分行受影響的情形,待3月中旬後,會與央行配合,決定要使用哪一項替代利率指標。

官員強調,銀行不僅會參考個別替代利率指標去調整利率,還會參考客戶需求,且須符合市場資金成本,以替代利率指標為基準,去作上下加減碼的調整,符合市場水準,對客戶絕無不利或有利的影響。

為了避免LIBOR退場影響市場秩序,央行與金管會做出三點提醒,一是尋求替代利率指標,研擬轉換計畫;目前LIBOR的5種報價幣別(美元、歐元、英鎊、日圓及瑞士法郎)的各貨幣主管機關,已提出可供轉換的基準指標,以利市場參與者應用。

其次,應檢視現行以LIBOR為訂價指標的存續契約,積極與可能受影響的客戶及交易對手溝通,協商相關合約修改。第三,辨識LIBOR停用與轉換可能造成的風險,包括對業務流程、會計及稅務作業、風險性資產與資本計提模型、資訊系統等影響,訂定調整方案並定期檢視。

資誠(PwC)去年也曾討論此議題,並建議金融機構應主動應對,從策略高度審視改革;從金融機構的角度,利率基準的改革對於金融市場、企業財務與風險管理以及財務管理都有非常重大的影響,整體產品定價和風險管理方式將被重新建構。

此外,資誠指出,對於與LIBOR連結的合約修訂,以及對於潛在的違約風險管理,也需要金融機構的法務及法令遵循部門、與前台的行銷與銷售管道部門共同合作,才能建立合適的對應措施。(編輯:張均懋)10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