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4日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銀行不能在撥款後要求企業「授信回存」,近期因疫情需要紓困的中小企業,若已有信保基金同意提供保證,銀行也不可再要求貸款企業回存。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
國民黨立委徐志榮於財政委員會上質詢時表示,一家上市公司反映,向公股銀行借新台幣2億元,結果銀行核撥1億元,並要公司回存4000萬元作活存,但公司得付1億元的貸款利息,質疑銀行要求企業「授信回存」的作法並不合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在銀行核貸以前,可以用既有存款作為加強擔保,但撥款後,就禁止銀行再要求企業授信回存。
顧立雄說,金管會一再要求銀行要在核貸前以核貸通知書,要求企業用既有存款來做為一個加強擔保,在撥款後,銀行再要求企業將部分款項回存,是不行的。
換句話說,在一開始核貸時,銀行若發現企業的擔保不足,可要求用存款加強擔保,但不可以在撥貸後才要求企業回存,這是金管會禁止的。
徐志榮質疑,因為企業需要資金,若不同意,銀行就不會借錢,且目前投訴的對象很多都是公股銀行。
顧立雄則說,以此個案來看,回存比率高達4成過高,且金管會要求不能回存,再者,若要用定存或活存回存,作為銀行借錢給企業的加強擔保,比率也不可以這麼高。(編輯:鄭雪文)109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