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繳稅困難 申請延期最長1年分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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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6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納稅義務人若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根據規定,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財政部表示,個人若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有減班休息或接受隔離治療、隔離或檢疫等狀況;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造成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可以依照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納稅義務人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根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應納稅捐金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至2個月,分期期限為2至3期;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至3個月,分期期限為2至6期;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至6個月,分期期限為2至12期;5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至12個月,分期期限則為2至24期;若超過1000萬元者,延期最長也是1至12個月,分期期限則為2至36期。(編輯:楊玫寧)10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