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貸款補貼 經濟部:補助期間企業不得裁員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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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9日電)經濟部今天表示,為協助受武漢肺炎影響的中小企業度過難關,編列預算執行紓困補貼,只要符合資格的企業都可申請延遲還款與新貸款項的利息補貼。不過,申請新貸款項的企業,在貸款補助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經濟部長沈榮津上午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武漢肺炎疫情對台灣產業鏈造成衝擊、效應及政府產業輔導方案與強化台灣經濟產業升級,報告並備詢。

為了協助受武漢肺炎影響的中小企業度過難關,經濟部提出多項不同的貸款補助措施,除了補貼延遲還款與新貸款項的利息外,若企業有升級轉型需求,相關貸款也有補助。

根據經濟部提供的書面報告指出, 因為疫情造成訂單減少,影響到營運,進而有資金貸款需求的企業,根據經濟部規劃,將提供全額利息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補貼利息最長6個月,每家補貼金額以新台幣5.5萬元為限。貸款期間10成保證,免向企業收保證手續費。

不過,經濟部強調,企業在貸款補助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針對貸款尚未還清,但營運受到疫情影響,以致償還貸款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如果貸款銀行同意展延還款時間,並降低展延期間衍生的利息,經濟部將會以預算補貼銀行降息的金額,補貼以1年期的郵政儲金利率1.06%為基準,補貼1年,每家企業上限22萬。

經濟部表示,只要從民國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下半年或去年同期平均減少15%以上,並經認定屬實者,均可申請。(編輯:蘇志宗)109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