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0日電)金管會規定,7月起,金融機構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揭露其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但實際查核時發現仍有多家金控尚未落實。金管會要求,大股東必須提供資料,金控須建立實際查核機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將於11日上午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概況報告。根據書面報告指出,為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推動金控公司、銀行大股東股權結構透明化,金管會去年底公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且根據規定,金控及銀行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逾5%須申報、逾10%必須申請核准。
此外,若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將採實質認定,包括透過信託架構以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法人等5大類別,銀行或金控家族實質控有股權者,將不能再當背後藏鏡人。
為提前了解金控落實狀況,金管會表示,金檢時發現仍有金控未確實要求法人大股東提供公司登記資料,辨識實質受益人,也未建立控管與查核機制,以提醒法人大股東要按月申報持股變動。
金管會表示,已要求業者盡快改善,並督導準確落實。7月1日開始,若大股東逾期未依規定申報,不僅持有股份不具有表決權,還會被要求限期處分,並且按照銀行法第128條第3項開罰新台幣200萬至1000萬元。(編輯:趙蔚蘭)1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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