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20日電)新版工輔法今天正式上路,經濟部表示,將會致力兼顧產業發展、保護農業生產環境與降低環境污染,達成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的目標。
新修正的「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的管理及輔導」專章,於今天正式施行。
經濟部表示,經清查臨時登記工廠有7515家、未登記工廠2萬3465家,還有1萬4809家待確認。依新法規定,民國105年5月19日前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必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並繳交納管輔導金,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10年內完成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及繳交營運管理金,總計給予20年期限取得用地合法,以永續經營。
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且非屬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經濟部表示,最晚應於111年3月19日前,就原登記事項範圍內換發特定工廠登記;非屬低污染的臨時工廠登記者,須於3個月內改善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設施,並通過專案審查小組認定,才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經濟部表示,非屬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須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輔導期限,並在輔導期限內完成轉型、遷廠或關廠,不配合者,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為了明確落實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經濟部說,這次新法將採納管、監督雙路並進。對105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經濟部將督導縣市政府勒令停工及停止供水、供電,並訂有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及檢舉辦法,落實公民監督,確保管理制度有效執行。
為了讓業者了解新訂法規內容,經濟部表示已於109年2月27日舉辦「新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子法說明會」,並呼籲業者預做準備,可早日依法完成各項程序,轉變為合法工廠,永續經營。為減輕業者舟車勞頓,經濟部同時提供業者辦理未登記工廠線上申請納管,以及臨時工廠登記轉換特定工廠登記線上申請。(編輯:蘇志宗)1090320